多年来,美容器械一直处于医疗器械法规监管的边缘地带。欧盟MDR对于常见美容器械(即附录XVI所列无预期医疗用途产品)明确实施监管审查,然而,前述产品制造商的监管义务仍显得模糊不清。
对此,欧盟委员会EC已发布系列法规(含1份问答文件),澄清了非医疗用途产品需符合MDR的要求。
本期将围绕非医疗用途器械,重点讨论附录XVI范围产品及其监管要求等。
一、MDR附录XVI中的“非医疗用途器械”范围
附录XVI描述欧盟MDR范围内6组无预期医疗用途的器械,阐述相关产品的功能和预期用途,其中包括:
·隐形眼镜;
·植入物(例:乳房或轮廓植入物);
·皮肤填充剂(例:透明质酸或羟基磷灰石钙)
·塑身器械(例:抽脂);
·激光(例:用于皮肤表面修复或毛发去除);
·大脑刺激(例:经颅刺激)。
欧盟委员会可随时在附录中添加新的产品组,因此,类似产品的制造商应当密切关注其修改情况。
二、附录XVI通用规范对“非医疗用途器械”的要求
欧盟MDR第1条介绍附录XVI器械的概念,规定自相关通用规范应用之日起,欧盟MDR开始适用于无预期医疗目的器械(附录XVI所列器械)。
欧盟MDR第1条也明确规定:器械既可以具有医疗用途,也可以具有非医疗用途。在此情况下,制造商必须满足预期医疗目的器械(即欧盟MDR)和无预期医疗目的器械(即附录XVI通用规范)的要求。
Regulation(EU)2022/2346(通常称为“附录XVI通用规范”)引入附录XVI所列产品的通用规范(CS)和过渡截止日期。
附录XVI器械的相关通用规范于2022年12月发布,适用日期为2023年6月。欧盟委员会还发布:附录XVI所列有源器械重新分类的法规。
2023年6月,欧盟委员会通过Regulation(EU)2023/1194修订EU 2022/2346,主要目的在于同2023年3月欧盟MDR延期保持一致。
三、MDR对“非医疗用途器械”的要求
1.首先,需更正一个常见的误解:对非医疗用途产品,附录XVI的要求与其他欧盟MDR符合性评估路线相分离。
2.事实上,附录XVI产品制造商必须同时满足适用附件XVI通用规范要求和欧盟MDR所有相关要求,例如:
·符合性评估:根据器械分类确定适当的符合性评估程序(自我评估或涉及公告机构)。
·技术文档:准备全面的技术文档,包括:器械规格、设计信息、风险评估、临床数据等。
·唯一器械标识UDI:为器械分配UDI,用于跟踪和监控。
·标签和使用说明:确保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清晰准确,为患者、用户和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提供信息。
·质量管理体系QMS:实施涵盖器械设计、制造和分销流程的QMS。
·临床调查:应遵守具体要求,包括: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参与者的知情同意等。
·临床评价:证明器械的安全和性能,汇总编制支持器械益处和风险的临床数据。
3.除以上核心的欧盟MDR要求外,附录XVI通用规范还包括7个附录,涉及非医疗用途产品的额外详细要求,除MDR规定的活动外,规范侧重于风险管理活动、标签和安全信息(如使用说明书)等要求。
·通用规范附录1:阐述适用于所有六个产品组的一般风险管理要求。其附件描述单个产品类型的风险管理、标签和安全信息等要高度规范性要求(例: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包含的特定短语和措辞),具体内容取决于产品特性。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机构可能对附录XVI器械的相关技术文档有相当具体详细的要求,例:公告机构可能较期望与非医疗预期目的相关的临床评价内容。
建议:制造商应同公告机构讨论前述主题,以准确掌握公告机构对附录XVI器械技术文档的具体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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