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是如何分类?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外科用手术器械(刀、剪、钳、镊、钩)、刮痧板、医用X光胶片、手术衣、手术帽、检查手套、纱布绷带、引流袋等。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缝合针、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显微镜、针灸针、生化分析系统、助听器、超声消毒设备、不可吸收缝合线、避孕套等。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角膜接触镜、人工晶体、超声肿瘤聚焦刀、血液透析装置、植入器材、血管支架、综合麻醉机、齿科植入材料、医用可吸收缝合线、血管内导管等。
医疗器械批准上市前需要经过检验检测吗?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申报注册时需要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注册检测。
医疗器械批准上市前需要经过临床试验吗?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1)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2)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3)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医疗器械产品的适用范围指什么?
医疗器械产品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临床试验基础上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随意夸大或变更。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前应仔细查看产品的适用范围、禁忌证、注意事项等内容,分析该产品是否适用。
医疗器械都有有效期吗?
部分医疗器械是具有有效期的。如:避孕套;输液器、注射器、医用导管等具有消毒或灭菌类有效期;体外诊断试剂,如,C-反应蛋白试剂盒、血清胱抑素C测定试剂盒等。
我国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实行什么样的管理制度?
我国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可。
经营(销售)医疗器械产品需具备什么资格?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不需经营许可和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备案。
网上销售医疗器械产品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网上销售医疗器械,应遵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消费者网上购买医疗器械时,要查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在网站首页查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发现医疗器械造假等行为后,如何举报投诉?
消费者如果发现医疗器械造假,经营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使用 医疗器械等行为,可以向县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或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
如何看懂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广告中必须标明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广告批准文号。
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批准文号形式有以下三种:
(1)“X医械广审(视)第0000000000号”;
(2)“X医械广审(声)第0000000000号”;
(3)“X医械广审(文)第0000000000号”。
其中,“X”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0”由10位数组成,前6位代表审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的序号;“视”“声”“文”代表用于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号。如湘医械广审(文)第2012070023号,表示是湖南省2012年7月通过审查的,是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审查通过的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序列的23号,是文字性的广告内容。
哪些医疗器械产品不得发布广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医疗器械广告刊登应符合什么要求?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应在广告中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必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以任何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
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出现哪些不适当宣传?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对比;在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含有“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声称或暗示该医疗器械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须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暗示该医疗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智等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哪些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的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不得含有内容:不科学的表述或者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
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可用专家、机构作形象和证明?
不可。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医疗器械广告宣传;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疗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医疗器械广告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此类虚假医疗器械广告主要是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还有一类是非医疗器械产品冒充医疗器械发布的非法广告。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任意扩大医疗器械产品使用范围;二是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三是会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消费者等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四是含有治愈、有效率等内容。
什么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注册或已备案、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发生的原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要时应当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控制措施。
哪些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中的严重伤害?
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4)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5)由于医疗器械故障、可用性等问题可能导致上述所列情况的。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产品固有风险中的设计缺陷,有器械性能、功能故障或损坏,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上的错误,有上市前研发的局限性等。
受各种因素影响限制,医疗器械设计上的一些缺陷,多数只有在用于临床并经历长时间验证后才能被发现。
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怎么办?
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医生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患者个人发现可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均应及时向当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报告。
什么是医疗器械召回?
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医疗器械缺陷,是指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
谁是医疗器械缺陷控制和召回的责任主体?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安全负责。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发现医疗器械缺陷后应当如何处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管部门是哪个?
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信息和医疗器械召回的情况。
评估医疗器械缺陷,主要有哪些项目?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伤害发生的概率;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医疗器械召回是怎样分类的?
医疗器械召回主要是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召回分级与医疗器械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什么是医疗器械的主动召回?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调查评估后,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决定召回。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应当通知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境内进行召回的,由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医疗器械召回应如何通知相关人员和机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医疗器械召回的通知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器械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召回的原因;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来源:医械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