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7年 第118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实施电子证照事项目录的通告
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通告》(2017年 第117号),省局制定了第一批实施电子证照事项目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第一批实施电子证照事项目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附件
第一批实施电子证照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核发 |
2 |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延续 |
3 |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许可事项变更 |
4 |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事项变更 |
5 |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核发 |
6 |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延续 |
7 |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许可事项变更 |
8 |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登记事项变更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 |
10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 |
11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非文字性变更事项) |
12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文字性变更事项) |
13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
14 |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 |
15 | 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 |
16 |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审批 |
17 |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审批 |
18 | 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备案 |
19 | 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备案变更 |
20 | 保健食品备案 |
21 | 保健食品备案变更 |
22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 |
23 |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
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8-14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
2017年 第117号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步伐,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部署,切实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无纸化系统(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系统”)开通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并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上线时间
2017年8月15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二、电子证书应用方式
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开通运行后,省局将全面推行电子证书,不再另行发放纸质证书。
电子证书在企业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产生,并由行政许可系统自动向企业推送。发放电子证书实行“三即时”模式:即时向企业经办人发送手机短信、即时向企业端推送电子证书、即时在省局公众网公布证书内容。
企业登陆“企业网上办事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三、申办途径
企业申办业务时选择“无纸化申报”途径。通过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www.gdda.gov.cn)的“企业网上办事平台”,根据事项名称或编号查找对应入口,并按相应办事指南要求在线填报,同时提交全部电子申报资料。
四、电子证书打印
全面推行企业自主打印纸质证书的方式。企业可登陆“企业网上办事平台”在线打印,也可以下载电子证书直接打印。
打印纸质证书可使用普通打印机、普通打印纸(A4规格)。企业自主打印的纸质证书(黑白或彩色)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A3规格各类许可证暂由省局业务受理部门打印并免费邮寄。
企业也可凭数字证书到省局受理大厅自助打印证书。
五、电子证书查询
公众可通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证书真伪及许可信息。
查询时直接登陆“省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数据查询”,选择对应数据库,可进行证书内容查询,也可进行电子证书核对。
对于电子证书内容(pdf格式)已同步上网公开的,省局将不再出具有关证书真伪的证明。
六、其他说明
(一)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启用后,行政许可系统向企业推送电子证书之日起视为省局已向企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二)按照“无纸化申报”途径的,企业可在审批办结之日起立即打印证书,有效缩减十个工作日的制证送达时间。
(三)对于“非无纸化申报”途径(传统纸质材料申报)的,制证、送达环节维持原时限不变,即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四)实施电子证照的事项目录由省局另行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2017年第117号通告
行政审批业务网上打印证书操作指引_企业端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