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7年第170号)
[2017-11-01]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
     2.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
     3.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0月30日

2017年第170号通告附件.doc

2017年第170号通告附件2.doc


2017年第170号通告附件3,如下图




来源:CFDA官网

返回

版权所有:久顺企管集团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层
热线:400-658-3933 、132-625-99339
E-mail:isosh@isosh.com
微信号:JoesonMed      QQ群:47988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