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意见
[2016-12-27]
附件
检验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一、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完整性与适用性;检验方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复性,是否与检验要求相适应。
二、依据现行强制性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验的,所用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完整性,所用标准与产品的适宜性,所用条款的适用性。
三、如检验内容涉及引用中国药典的相关内容,其引用的完整性、适宜性和适用性。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综合评价意见:
□ 经预评价,对产品技术要求无补充、完善意见。
□ 经预评价,产品技术要求在以下方面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性能指标:
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内容:
(印章)
年 月 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