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21期)
[2018-06-20]

2018年06月19日 发布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21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等7类6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餐饮食品11批次,豆制品2批次,蜂产品7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饮料34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九台区城西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万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粉(生产日期:2018-02-28),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297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九台区城西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万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粉(生产日期:2018-01-1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248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万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粉(淀粉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267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德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万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278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3.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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