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具体内容摘录如下:
违法事实
2022年6月1日,安徽省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合肥市某大厦发现标示安徽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品一次性防护服131件,其说明书中标示了虚假的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且当事人未取得相应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和生产许可,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1266件一次性防护服(非灭菌)(批号:F22010101);
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涉案产品一次性防护服(非灭菌)内包装纸塑袋47664个;
3.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涉案产品原料防护服(最小包装无标识)2808件;
4.并处货值金额34580元十五倍罚款518700元(人民币伍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
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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