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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类别有重大变化!欧盟发布《IVDR分类规则指南更新版》
[2024-07-10]

一、指南概况

欧洲当地时间2024年7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MDCG 2020-16 rev.3指南 《IVDR法规2017/746下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本次指南针对分类规则有3处重大更新,分别是:Rule 3(a)、Rule 4(a)、Rule 5(c),涉及1处轻微更新:Rule 6。

 

二、重大更新解读

1.Rule 3(a)示例的修订

猴痘病毒(Monkeypox virus)被归为Rule 3(a),属于C类医疗器械。

 

2.Rule 4(a) 规则内容修订、Rule 5(c)规则内容修订

此次Rule 4(a)和Rule 5(c)规则内容变动较大,Rule 4(a)内容更新较适用于当前许多企业都准备申请的IVDR自测产品;Rule 5(c) 更新细化了适合非专业人员的样本采集器械。

 

3.内容修订总结

·用于向非专业人员提供服务的系统/软件,非专业人员至少执行一部分测试程序,被视为自我测试的器械,与试剂盒同等的分类级别。

·用于标本采集的独立标本容器和试剂盒,仅供非专业人员用于标本采集,包括通过信息服务提供给非专业人员,不被视为自我测试的器械,属于A类。

·用于从手指点刺血样中检测HIV抗体的自检试剂盒,属于D类。

·用于采集标本的标本容器、试剂盒,可单独投放市场;如果制造商计划与另一种IVD结合使用的情况,则适用第1.2条规则:用于标本采集的标本容器、试剂盒、其他体外诊断试剂盒,应独立分类。

 

4.产品分类举例

·非专业人员收集粪便样本,使用测试盒执行测试程序,并发送结果图像供医疗专业人员解读,用于测量钙卫蛋白水平的器械,属于C类。

·用于后续体外诊断检查的独立尿液收集杯、粪便容器、唾液收集管、血斑收集卡(例如通过指尖刺破收集样本)等器械,属于A类。

·用于非专业人员为检测SARS-CoV-2而采集唾液的独立套件(另行投放市场的另一台设备),属于A类。

·用于专业实验室筛查结肠直肠癌时检测粪便潜血,而由非专业人员收集粪便的独立试剂盒(另行投放市场的另一台设备),属于 A类(包括:用于收集粪便的纸片、用于收集样本的塑料棒、用于保存和运输的预填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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