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法规
新闻法规
UDI行标征求|器械唯一标识通用要求
[2018-03-13]

2018年3月13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意见的通知》现公开征求行业标准意见,请于2018年5月13日前反馈,以下是征求稿的主要内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定义、结构组成和基本原则、产品标识的通用要求和生产标识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88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GB/T1988-1998,eqvISO/IEC646:1991)

 

ISO/IEC15459-2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唯一标识第2部分:注册程序(Informationtechnology--Automaticidentificationanddatacapturetechniques--Uniqueidentification--Part2:Registrationprocedures)

 

ISO/IEC15459-4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唯一标识第4部分:单个产品和产品包装(Informationtechnology--Automaticidentificationanddatacapturetechniques--Uniqueidentification--Part4:Individualproductsandproductpackages)

 

ISO/IEC15459-6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唯一标识第6部分:组合物品(Informationtechnology--Automaticidentificationanddatacapturetechniques--Uniqueidentification--Part6:Groupings)



术语和定义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niqueDeviceIdentification,UDI

呈现在医疗器械产品或者包装上的由字母数字组成的代码,用于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识别。注:“唯一”一词并不意味着对每个生产单位的序列化管理。

 

产品标识DeviceIdentifier,DI

识别医疗器械规格型号和包装的唯一码,也可用作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存储信息的“访问关键字”。

 

生产标识ProductionIdentifier,PI

识别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相关数据的代码,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可包含医疗器械序列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结构组成和基本原则

结构组成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当包括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生产标识可与产品标识联合使用,指向特定的医疗器械产品。

 

基本原则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满足如下原则:

a)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使用GB/T1988国际参考版本(IRV)字符集中的字符和数字;


b)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能在医疗器械规格型号、批次和单品三个层次保持唯一,可通过符合国际标准,如ISO/IEC15459-2、ISO/IEC15459-4和ISO/IEC15459-6,或通过其他适当的方式;


c)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根据具体使用情况有相应的校验机制,由标准的算法得出,以校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整体或组分的正误;


d)医疗器械唯一标识长度的通用规则是标识的长度应该尽可能短;


e)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的各组分应能够正确识读和解析。


产品标识(DI)的通用要求

对于需要识别到规格型号的医疗器械,由产品标识(DI)实现,产品标识应遵循:

a)产品标识应识别医疗器械制造商、产品信息;


b)产品标识应在各级别的器械包装上保持唯一;


c)产品标识应具有足够的容量,满足对产品的监管和市场需求。



生产标识(PI)的通用要求

对于生产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相关数据,如医疗器械的序列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应能通过生产标识体现,生产标识的组分应视产品的识别要求决定:

a)对于需要识别到批次的医疗器械,由产品标识联合生产标识中的批号部分实现;


b)对于需要识别到单品的医疗器械,由产品标识联合生产标识中的序列号部分实现。



参考文献

[1]IMDRFUDIWorkingGroup.UDIGuidance:UniqueDeviceIdentification(UDI)ofMedicalDevices[EB/OL].[2013-12-09].http://www.imdrf.org/docs/imdrf/final/technical/imdrf-tech131209-udi-guidance.pdf.

 

[2]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Theuniquedeviceidentificationsystemfinalrule[EB/OL].[2013-09-24].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3/09/24/2013-23059/unique-device-identification-system

 

[3]ISO/IEC15459-3:2014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唯一标识第3部分:通用规则(Informationtechnology--Automaticidentificationanddatacapturetechniques--Uniqueidentification--Part3:Commonrules)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