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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工商、药监局出手了!这些械企被罚没3066万!
[2018-05-21]

不到半年时间,国税、工商、药监局相继出手,多家械企被罚,罚没总金额高达3066万!而究其原因,税务稽查尤其是发票问题,商业贿赂行为,尤其是耗材捆绑设备销售成为被查的主要原因!

海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罚款50万


4月13日,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通过海南日报,发布了一则拟罚款一家医疗器械公司50万元的公告。


海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存在进销不匹配、未付款或支付的货款已100%回流。



上海某医科工业有限公司

罚没350余万


3月,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对医疗器械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被罚没350余万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2日期间在尚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嵊山路85号4幢”生产了35批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另查当事人于2017年5月2日取得变更生产地址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之后又生产了38批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上述共计73批医疗器械外包装标示地址均为“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789号”,与该产品实际生产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嵊山路85号4幢”不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236420支;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陆仟贰佰柒拾玖圆肆角陆分


3、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柒仟贰佰捌拾叁圆肆角贰分;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佰伍拾肆万叁仟伍佰陆拾贰圆捌角捌分



A医疗器械公司

被罚2000万


3月,广州市国税局中区稽查局以一封发票协查函为线索,对A医疗器械公司立案检查。历时近4年,最终查实该企业通过开具假发票和未报备银行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1.15亿元。


 根据企业的违法事实,广州市国税局中区稽查局向A医疗器械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追征增值税1570余万元、企业所得税240余万元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济南市的一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罚款2万

2月初,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公示公告,济南市的一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为“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而被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552.04元


经查,这家医械经销商为了获得交易机会,于2013年9月与济南市的某妇幼保健院签订了XX型大便常规分析仪合作协议书。双方协议约定,由该医械经销商向医院免费提供价值8万元的大便常规分析仪一套,医院则须从该经销商处购买所提供设备的配套试剂及耗材,不得从第三方或其他公司购买


该设备自2013年9月投入使用后,该经销商先后6次向医院销售配套试剂、耗材,销售金额39000元,购进金额18000元,缴纳税款3447.96元,违法所得17552.04元。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但自2015年4月后,该经销商未再向医院销售配套试剂、耗材。且合作期满后,该设备所有权已归医院。


北京麦迪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被罚216万


今年1月,北京药监公布了一起处罚械企216万的详细经过。接群众实名举报,北京麦迪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陕西省神木县卫生局“远程心电工作项目”中,以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进行招投标并成功中标。


经查,北京麦迪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属于违反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符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情形,可以从重处罚;但该公司对违法行为积极整改,已按照规定对其生产的动态心电分析系统开展注册变更手续,符合《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情形,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裁量,给予该单位一般的行政处罚。


2017年2月20日,海淀区食药局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4000.00元;


2、并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人民币2160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304000.00元


2018年,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疗器械行动,以及金税三期之后,全国各省国税局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过票洗钱等行动的展开,国家工商总局也把“耗材捆绑设备销售”等带金销售行为列为重点监管、打击对象。大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更加严厉的监管和查处,这些被罚的械企就是前车之鉴!



本文为整理发布,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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